【51 SCORP講座紀錄】不只是勞工:從移工處境看勞權與女性議題

本次講座由《台大醫學系學生會國事部SCORP人權和平部》和《台大醫服團》共同邀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專員小柔分享多年來投入移工倡議與個案工作的經驗。 講座日期:2026/5/12 講座紀錄:B13 蕭伯媛

【51 SCORP講座紀錄】不只是勞工:從移工處境看勞權與女性議題

主講人介紹

本次講座邀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專員分享多年來投入移工倡議與個案工作的經驗。

TIWA成立於1999年,是台灣移工權益倡議的非政府組織,長期協助處理勞資爭議、職業災害、性侵害與性騷擾及法律訴訟等案件,同時透過政策倡議、社會組織、庇護服務及文化活動,推動台灣勞動制度改革,希望讓移工不只是被視為勞動力,而是真正受到法律保障與社會尊重的一群人。

■ 專員經歷:

2009-2010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附設移工安置中心主任
2010至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個案處理人員及行政專員

淺談制度

根據勞動部2026年3月統計,目前台灣藍領移工已超過87萬人,主要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四個國家,其中以印尼籍移工人數最多。在工作性質方面,超過五十萬人投入製造業,而其他則是分布於營建工程、漁業、農林漁牧等產業;社福領域有超過二十二萬名移工,其中又以家庭看護工占絕大多數。由此可知,不管是工廠生產線、遠洋漁船與家庭照護方面,移工已是參與台灣社會日常運作的一份子。

然而,雖然統稱為「移工」,不同身分所享有的權利卻有極大的差異。台灣目前將外籍工作者大致區分為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白領專業人才三種類別。白領工作者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不受國籍限制,也無須透過私人仲介引進,可以自由轉換工作,薪資亦受到一定保障;相較之下,藍領移工不僅須透過仲介來台,多數還受到聘僱期限、居留年限以及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等限制。

仲介制度

談到移工在台工作的處境,就不得不提私人仲介制度。目前大多數藍領移工來台,都必須經過一連串仲介體系:從母國的介紹人、國外仲介公司,到台灣的國內仲介,再媒合至雇主。理想上,仲介應扮演協助媒合、辦理行政程序與生活輔導的角色,但事實上,卻逐漸發展成一套高度商業化的市場。

許多移工在抵達台灣以前,就必須向母國仲介支付新台幣八萬至二十萬元不等的費用;抵台後,仍須依照規定繳交服務費。對移工而言,這是相當沉重的經濟負擔,也意味著不少人在正式開始工作之前,就已背負債務。

過去依照《就業服務法》,移工每三年契約期滿後,必須離開台灣至少一天,才能重新申請來台工作。此制度原意在避免長期居留,但也讓移工必須反覆支付仲介費與行政成本,因此於2016年正式廢除,改為允許移工直接在台續聘或轉換雇主。然而,修法並未真正解決仲介造成的剝削。由於仲介仍掌握工作媒合資源,不少移工若希望轉換工作,反而需要支付另一筆俗稱「買工費」的費用。根據不同國籍及工作類型,費用可能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也就是說,即使制度取消了「三年出境一日」,仲介市場依舊透過新的方式維持利益結構,使移工依然難以擺脫高額成本。

相較之下,韓國自2004年開始推行的Employment Permit System(EPS),採取政府對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G-to-G)直接聘僱制度。由政府負責招募與媒合,只需通過韓語能力測驗及健康檢查即可,大幅減少私人仲介介入,因此幾乎沒有檯面下的額外收費。事實上,現今的仲介制度並非不可改變,而是與政府是否願意承擔更多公共責任有關。因此,如何建立更公平、透明的制度,不只是移工權益議題,也是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課題。

自由轉換雇主背後的制度限制

除了仲介制度之外,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亦是現行移工制度的一項核心問題。依據《就業服務法》,藍領移工的聘僱採取「聘僱許可制」。一般而言,每次聘僱許可最長三年,符合資格者可由雇主申請展延;然而,相較於本國勞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藍領移工在契約期間若想離開原雇主,卻受到嚴格限制。《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從事製造業、營建、漁業、家庭看護等工作的外國人,不得任意轉換雇主或工作;只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所列特殊情況,例如雇主或被照顧者死亡、雇主關廠歇業、船舶無法作業,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移工本人的因素,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合法轉換工作。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希望維持勞動市場穩定,避免人力快速流動,然而,真正受到限制的往往不是雇主,而是移工本身。因為移工面對工作環境惡劣、工時過長,或遭受暴力、性騷擾等不當對待時,未必完全符合第59條所列的法定轉換事由。即使移工已無法繼續工作,也可能因為無法取得雇主同意或因行政程序曠日廢時,而被迫留在原工作場所。因此,許多人最終選擇離開原雇主,尋找其他工作機會,而因此失去合法工作資格,成為社會口中的「失聯移工」。

現存的勞動困境

即使是在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的產業,移工的工作條件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製造業、營建業、農業及多數產業移工皆適用《勞動基準法》,理論上應享有正常工時、加班費、休息日及相關勞動保障。然而,超時工作、違法加班及積欠薪資仍屢見不鮮。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實務上,許多工廠仍要求移工長時間工作,甚至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部分勞資爭議案例中,也出現伙食費、住宿費扣款爭議,或透過不透明的薪資計算方式,使移工實際所得遠低於原本期待。此外,住宿環境也是另一項長期存在的問題。許多企業提供集體宿舍,依法每月可收取最高五千元住宿與膳食費,但部分企業並未提供相應的居住品質,存在生活空間極度擁擠,缺乏熱水、基本隱私與生活品質等問題。 

血汗漁工與職業災害

遠洋漁業與部分高風險產業中的移工,雖處於高危險的工作環境,然而,由於工作環境的封閉性、資訊落差以及制度上的限制,使得許多職業災害長期不易被外界看見。由於遠洋漁船多在公海作業,工作時間、休息安排及生活空間皆由船東掌控,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或安全事故,移工往往難以及時向外求助。雖然部分漁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工作內容卻伴隨高度危險,形成「高風險、低保障」的勞動現況。

除了工作環境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外,許多移工對於台灣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並不熟悉,而雇主往往未落實完整的職業安全教育。新進移工常由資深同事口頭帶領工作,缺乏正式訓練與母語教材,使其難以充分理解機械操作流程及化學物質的危害。根據統計,移工因職業災害導致失能的比例,是本國勞工的兩倍以上,顯示制度上的資訊落差與教育不足,已對勞動安全產生影響。此問題並非源自單一企業的失職,而是源自於制度層面。因為當移工缺乏資訊、語言及法律資源,即使面對明顯的職業災害,也往往難以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家庭看護工與高工時

目前全台約二十多萬名家庭看護工,是台灣長照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高齡化社會快速發展,越來越多家庭依賴外籍看護協助照顧失能長者與病患。然而,與其他產業最大的不同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仍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

事實上,政府曾於1998年短暫將家庭服務業納入《勞動基準法》,但因認為家庭工作難以明確界定工時,隔年便再次排除適用。此後二十餘年間,家庭看護工始終缺乏法定工時、加班費、休假及休息時間等基本保障,其薪資調整也相對緩慢,長期處於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

沒有勞基法保障,意味著工作時間幾乎沒有明確界線。家庭看護工通常與受照顧者同住,不僅需要協助日常生活起居,也必須隨時因應突發狀況。白天照顧三餐、洗澡、復健,夜間則可能需要起床協助翻身、如廁或緊急送醫。

根據勞動部對家庭雇主的調查結果,可知家庭看護工實際承擔的工作內容,往往已超出聘僱契約原本約定的照護工作。除了照顧病人之外,許多人還必須負責打掃、煮飯、接送家人、照顧孩童,甚至從事其他與照護無關的工作,也就是俗稱的「許可外工作」。然而,由於工作場所位於私人住宅,外界難以查核,相關問題往往不易被發現。

家庭看護工多數來自印尼、菲律賓與越南,且以女性為主。她們不僅承擔繁重的照護工作,也因與雇主共同生活,更容易遭遇言語羞辱、精神壓迫、性騷擾,甚至性侵害。過去亦曾有看護工向外求助表示害怕雇主、希望離開工作環境,但相關單位卻因未發現明顯暴力或傷害,而認為「沒有違法」的案例。然而,對一般勞工而言,下班後仍可以離開職場;家庭看護工卻必須繼續留在同一個家庭之中,二十四小時面對相同的人際關係與壓力來源。

從爭取休假到照顧正義:二十年的倡議歷程

從2007年開始,移工團體便持續透過遊行與倡議,要求落實休假制度、改善工作條件。從「我要休假」、「還沒休假」,到「血汗長照」、「照顧正義在哪裡」、「看見非公民」,每一次遊行口號,都反映不同時期移工所面臨的制度困境。

對TIWA而言,這些倡議不只是替移工爭取權益,也是希望重新思考台灣長照制度應由誰承擔責任。當照護需求快速增加,若將所有照顧責任都交由單一家庭與一位移工承擔,不僅讓照顧者長期過勞,也無法真正解決高齡社會所面臨的挑戰。照護不應只是家庭責任,更應是政府與整個社會共同承擔的公共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