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風暴v.s.醫療勞動──醫師暨醫學生過勞訪談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十七刊

麻醉風暴v.s.醫療勞動──醫師暨醫學生過勞訪談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十七刊
受訪:臺大醫院心臟外科部 王植賢醫師、b05 蔣東霖
訪問、整理:b05 張庭瑜、b06 李岱芸、b05 陳旻德
圖片來源:麻醉風暴2官網

機具規律升降,一次次推送出藥劑,將病患推送到意識之外,那個遠離刀刃苦痛的朦朧地帶。麻醉科醫師蕭政勳感受到自己的意識也捲入漩渦,在朦朧和清明的浪裡掙扎。疲憊如鉛塊,拽著他一頓一頓地點頭瞌睡,生理監視器的音效逐漸遠去,嗶,嗶,嗶。

「現在是上午十點半,手術恢復室已經滿房,卻還有三檯刀、兩場健檢等著麻醉。日班的麻醉科醫師只有我一個,日復一日,在不同的開刀房轉來轉去,每一站停五分鐘,不停地轉、不停地轉……」

嗶。嗶。嗶。他驚醒,音效依舊,手術房內緊張的低氣壓仍在。蕭政勳試圖集中精神,卻像疲乏的彈性繩,繃緊不久又渙散彈開。

「每一天麻醉科人員不停地超時、超量工作,將自己壓榨到極限。麻醉科醫師就像在風暴裡拉著一條生與死的風箏線,我不斷提醒自己:再累,也要清醒。」

模糊中他看見病患體溫飆升,飄搖的意識猛地被腎上腺素沖回岸上。起身、下指令、裝a-line。嗶、嗶、嗶,他拉著風箏線與時間賽跑,與死神拔河。

醫者肩負病患的生死,在高張力的工作環境下,更需要絕對的專注。《麻醉風暴》鏡頭下醫師抵抗睡意勉強應戰的場景,令人悚然心驚。離開螢幕、回到醫療現場,醫師過勞問題究竟有多嚴重,或者僅是電視劇的誇飾?我們邀請臺大醫院王植賢醫師,和臺大醫學系在學生對談,期待自醫師與醫學生的一來一往間找到解答。

王植賢醫師小檔案

現任職位:

臺大醫院外科部心臟血管外科研修醫師

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

學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輔修法律學系)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生理學研究所博士班

問:是否有麻醉科相關經驗、麻醉科生活型態?

麻醉科和急診科是有工時限制的,有固定的時數,他們的系學會有相關規定。

問:麻醉科每個人要看很多台刀?

麻醉科醫生看的刀是有限制的,有麻醉護理師在與否會有不一樣的上限項規定,要再去查詢。

問:心臟外科是否有醫師過勞情況?

心臟外科一台手術時間長,超過8小時所在都有,但是否稱為「過勞」是存疑的,就我立場認為主治醫師過勞是個假議題,但住院醫師以下的醫學生與醫生可能需要工時上限,但主治醫師具有獨立判斷能力,自己選擇要做多少分量的工作,故說醫師過勞是存疑的。

住院醫師確實是存有overused的問題,白天工作晚上值班確實是有不合理處。而特定科別是必須有工時限制的,像是麻醉科急診科醫師這類輪班的,當工作時就百分百投入,不能絲毫睡覺休息;而有些科別是能在值班期間稍作休息的,如內外科病房,雖然高工時但不若前者需要工時上限,過去有超過三十小時連續工作的,現在制度已經不會超過三十小時了。

至於用最高工時來規範主治醫師開業醫師是會剝奪醫師選擇的權利的,無形的天花板。回到勞基法,郭台銘、張忠謀有被勞基法保障嗎?他們周末仍在工作,勞基法是為基層勞工設計的,各位學弟妹未來都可能成為主治醫師,你們會希望自己被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中嗎,這是可以思考的。

有些醫院用管理勞工的方式管理醫師,結局是醫師出走,沒技術性的勞工可再找,高技術性的醫師取代性低,最後他們以換管理層作收此事。

保護住院醫師是要的,但不可無限上綱,該訓練的還是得訓練,如同飛行員駕駛訓練,正副駕駛各有其最低的訓練時數限制,外科亦然,開過多少刀看郭多少種類手術,我們才覺得你完成訓練成為獨當一面的醫師是固定的,如果時數有限制,那必然影響訓練,為了保障病人權益,必然延後訓練時程,(老師舉數字指出每年少訓練的時數80>>44)。醫師的收入不在住院醫師,美國住院醫師薪水6、7萬鎂,但一到主治醫師就變10倍跳,但台灣有健保無形天花板,無法像美國落差這麼大,頂多兩三倍。如果成為主治醫師後想把訓練期間lose的機會成本拿回來,此時若有最高工時上限影響會很大的,(老師舉電機醫學的22–30歲差異說明,他同學在聯發科已經可以推退休,30歲以是中階主管)美國的制度保障住院醫師撐完訓練就能確保日後高收入,目前的開業醫師在健保體制下辛苦賺取辛苦錢,倘若日後高工時受限收入勢必受影響。

大部分醫院主要經營者就是醫生,將來你們也會成為主治醫師,不可能永遠都被當intern用,但其實實習是訓練,倒也沒必要計較那少少的薪水,重點是能學到什麼和日後能得到什麼,所謂outcome就是income,至於每個科別特性不同,端看每個人選擇什麼。

問:以前老師受訓練的時代,是否也發生現今這種醫師過勞的事件呢?

是這樣子的,當年實習醫師工作量是比今天大的,但這件事並沒有被重視,確實也有工作後發生意外或身體出狀況的案例,但在當時是缺乏討論的聲音的。

重視醫學生與實習醫師的勞動權益本質是好的,但也要注意不能無限上綱。

舉例來說,假如某住院醫師本身即具有高血壓,而在值班期間心肌梗塞,最後被認定是過勞而獲賠償,結局可能會是醫院決定不再聘請心血管疾病潛在發病者。這一方面是汙名化有疾病的人,另一方面也是濫用過勞這個詞了。

法律希望保障人民不因過度工作而生病,但是當有人因工作過度或個人原因(如個體身體差異)而生病時,企業怕擔負相關責任與損害形象,一段時間後可能就只雇用做完健康檢查後被評為身體健康的人。

當我們很嚴格去認定過勞的時候,是不是真正在實質面有保護到想保護的人?我認為是值得討論的。

問:有人說,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就像喝酒喝了數杯 ?

對,其實你們去看為何住院醫師要受這個限制,當年的法案好像是從紐約周刊史的,法律名稱就是當年那位overtime的住院醫師,他下了班有車禍,被撞方的律師發起的。

問:所以有人在討論醫師納勞基法時舉例:急診醫師連續值班太久,患者送進來醫師判斷會不太準?

這件事其實是個不復存在的議題,我們剛才談到,急診是以十二小時shift方式輪班,所以社會上一些非從業人士舉此例,其實都不一定是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很可能是一知半解的。因此每次討論醫師納勞基法時,有人拿這些議題來舉例,都很難在醫界獲得廣大回響。

我認為醫界在某些重要議題該造反時是不會缺席的,舉例來講三十年前刑法100條時,本院李鎮源教授就曾帶領學生一起,很多老師都參與。

但這次事件大家盤算後,發現實行後對醫事人員的執業環境改善很有限,甚至有可能更差,至少以我的立場來看,應由各科別需要自行訂定規則。

問:所以老師會覺得各學會按自己的屬性特性去立法,不要納入勞基法嗎?

對, 但我認為住院醫師一方面要考慮工時不可過長、同時也須考慮訓練時間,和過去相比今日的訓練年限已經延長了,外科系的六年不夠就當fellow繼續做。

問:老師是外科醫師,您覺得是否充分的休息後,精神狀態比較適合開刀?

是可以安排休息時段的像是前一天值班下午休息隔天再上來,可是仍別忘記實習醫師和住院醫師是受訓練的人員,該有的訓練要有、但不能濫用,必須在訓練和休息間取得一個平衡。出發點錯誤的勞動要求不能算是該有的訓練(例如早期的幫忙傳送檢體),避免方法目前有在推行的是刀房助手制度(住院醫師 — 軍官預官 助手 — 士官)對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的訓練是不同於助手的。

問:老師認為定單周雙周工作時數是合理的嗎?

這是比較彈性的作法,因為每科狀況不同,一例一休下有些護理人員沒辦法積假,規定說哪要放假,但以前連續上七天和十天感覺還好,但把假積到下周放。

問:但這樣連續上班不會對病人造成負效果嗎?

對,所以某些高張力工作(急診、麻醉科、大夜班)就要規定工作多久能或必須休息,不能連續一直工作。

問:老師認為多討論是好的嗎,例如提供平台給各階段醫師或醫學生一同發聲討論?

多討論本來就是好的,但要確保各方面意見都要進來,不能只有聲音,淪為一言堂,不要被少數媒體或團體控制,少數人的聲音去帶動議題去修改法律也不會完全適用於整個社會,僅符合少數人想像,很多時候少數人也是有自己的利益考量的。

問:最後想請問老師有什麼特別想勉勵學弟妹的嗎?

其實社會上一定是充滿各種正反意見,每個意見都要仔細去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就像小組討論時跟我們組講的,一個議題出來不是只有表象,要去看背後動機,最害怕的就是聞雞起舞。另外,不要讓少數聲音去影響大眾,也就是帶風向,目前社會有一些少數人掌握大的媒體資源而說話變得比較大聲,乍看下變成了主流意見,或者說你掌握特定媒體,每天晚上就去節目拼命地講,請問有多少人可以去那裏講?停下來去理性思考,判斷這個論點到底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的?另外就是說,不要只聽某些特定團體的聲音,直接去問從業人員的看法,像是你們來問我主治醫師的意見,那你們也可以再多去問問別的老師。當然我們也知道說過勞是個問題,但訓練時數也是個問題,這大概是各位聰明的同學要去判斷的了。

當然我們也知道說過勞是個問題,但訓練時數也是個問題,這大概是各位聰明的同學要去判斷的了。

結語

醫師過勞現象的確存在,對醫療品質的影響不可謂不大。《麻醉風暴》中的蕭政勳不過是虛構人物,但拖著精疲力竭的身體走進診間的身影,真真實實穿梭於大小醫療院所中。刀房裡,恍惚間,一次不到五秒的低頭瞌睡,足以讓蕭政勳錯過體溫異常的警訊。帶走劇中病患生命的,不只是惡性高熱,更是醫療體系的弊病。我們的社會,還能容納幾個蕭政勳,坐視幾場雨橫風狂的麻醉風暴?

醫勞問題迫在眉睫,然而,炙手可熱的勞基法並非理想解方。工時上限勢必會犧牲專業技能的培養;此外,若院方將新法的風險或損失轉嫁於受雇的醫師,反倒侵害醫師從業的權益。透過這場對談,我們應能期待更有彈性的措施、更開放的討論平臺,佐以因科制宜的規範;期待未來某天,臺灣的蕭政勳們精神抖擻地踏進醫院,抖擻地執刀,站成生死關前最英勇的白袍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