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職業醫學角度看醫師勞動:杜宗禮醫師專訪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三刊(醫師,您過勞了嗎?)

從職業醫學角度看醫師勞動:杜宗禮醫師專訪
圖片來源:RACGP — Overworked junior doctors worried they will harm patients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三刊(醫師,您過勞了嗎?)

過勞的法律位階

現行法規中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的法規很複雜,醫師雖然沒有納入勞基法保障(編按:私立醫院之住院醫師業已於2019年納入勞基法,惟佔醫師總數只有一成),但是勞工安全衛生法的適用範圍其實包含醫療保健服務業,醫院的安全衛生條件仍需要符合這些規範,但是醫師工時沒有相關的限制。關於我們所談的過勞疾病,回到法律上看,其實是規範在勞委會公佈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中,是一個位階很低的法令,適用範圍也只限於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勞基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條例中雖然有職業病或職業災害的相關條文,但其實沒有定義得很清楚;假如今天關於過勞的議題在一個位階更高的法令中有明確規範,那麼約束力或許會更強。所以實習醫師現在沒有加入勞保,只有學生保險,學生保險、甚至公保、農保這些保險都沒有職業疾病的規範。至於有保勞保的住院醫師,理論上他們是可以申請過勞疾病的認定,雖然住院醫師目前是沒有工時的限制,也還是有機會審查通過,畢竟法令沒有說住院醫師就必須工時比其他職業多。只是勞保的給付金額其實並不高,所以好像焦點也不在這上面。但要申請認定應該是沒問題的,申請通過醫院也就必須依照相關規定給付薪資或相關賠償。

工時限制的基準

國外已經有很多關於住院醫師工作時數的標準了,像是美國ACGME或是IOM在 2003 年跟2009 年各提出了工作時間規範與建 議,包括每週最高工時、值班時間、值班頻率都有規定(註),台灣目前包括勞委會跟衛生署一直都沒有相關的規定,假如今天有 過勞疾病認定的爭議送到法院或審查委員會, 也可能用這個標準認定合理工時啊,按照這個標準,台灣住院醫師的工時應該都不符規定。但真的要依照這個標準限制工時,大家又會擔心人力的問題,人力不足又可能會引進國外醫學生,也不是很容易限制。住院醫師的長時工作似乎常常被視為學習過程必須付出的代價,但其實ACGME和IOM的工時規定都包含教育活動,學習跟工 作的區隔雖然可能有些困難,但還是可以做適當的限制。

除了工時之外

除了工時之外,勞委會現在在擬訂一個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指引,裡面包含很 醫療保健服務業可能面對的職業危害,包括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社會心理性等危害都有相關管理建議。可能促發過勞疾病的異常事件也包含職場壓力,在這份指引當中,也提出醫療院所應建立職場壓力管理計畫,要求醫院能提供勞工壓力管理、諮商、減壓訓練等協助。 或許有人會說醫院的事情已經很多了,還要撥出人力來做這些事很麻煩,但醫療工作者應該要先能照顧好自己,才有能力照顧病人啊。而且按照去年1月21日修正通過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事業單位應該按員工比例雇用專任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醫護人員,以台大醫院為例,算起來應該要雇用四名專任的護理師,這些人力就應該用來從事勞工的健康管理。另外在這份指引中也要求擬訂勞工在職進修訓練規則,將就學進修也納入規範。現在既然事件過後,教育部授權醫學生進行工時調查,可以藉這個機會好好做一點事,提出我們對醫院勞動條件的訴求,要求醫院建立對勞工健康的supporting system,並納入勞工代表,把現在的實際工時調查做出來,讓事實說話。

註釋

關於國外住院醫師工時限制的標準,可參考 〈拒絕疲勞醫師維護病人安全 — 從平衡住院醫師工時談起〉,陳志金、林宏榮、莊銀清、邱仲慶,醫療品質雜誌2009;3(4):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