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藥」不要:論健保藥價政策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二十刊(見證)
本文刊於《臺大醫訊》第二十刊(見證)
撰稿:b10 廖彦宥
(部分參考自《臺大醫訊》第四刊(世代),作者蔡承哲。)
健保署於2024年4月更新給付藥價,在所有4568件藥物中有4522件調降,平均調降的比例為-5.91%[1]。在價格調降的這些藥物中有七成以上都是一般學名藥,是價格調降的大宗。什麼是學名藥?品牌藥物經過長時間的研發並獲得專利,例如降血脂的Atorvastatin和抗凝血的Coumadin。隨著原廠藥物專利到期,學名藥廠則可以根據公開的配方生產相同的藥物,其價格只有原廠藥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這也引起了對於「相同療效但更便宜」的疑問,並擔心這可能導致健保藥費的不必要浪費。然而,由於藥品短缺和藥價調整,學名藥有時會輕易取代部分品牌藥,這也引起了醫界和公眾對療效的擔憂。
所有學名藥在上市前都須通過食藥署嚴格檢驗,包括經過藥物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及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的試驗,證明其與原廠藥具有同等療效,才能取得許可。依據《健保法》第46條:「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為落實健保整體藥費於可控範圍,台灣也自2013年起實施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並於同年發布「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以配合DET進行藥價調整。
儘管學名藥需與原廠藥「三同」,即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但個人的生物反應仍有差異。此外,除了賦形劑外,原廠藥與學名藥的主成分來源地也可能造成微小差異,目前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學名藥難與原廠藥完全劃上等號。1960年代的Phenytoin藥物過量事件便顯示,賦形劑的改變可能影響藥物濃度,產生不良反應。另外,具有治療指數狹窄(narrow therapeutic window)特性的藥物也需要特別注意。所謂治療指數狹窄,是指藥物的有效治療濃度範圍非常有限,濃度過高或過低都可能不利。如果體內藥物濃度過低,則無法發揮效用;濃度過高則可能產生毒性反應。因此,賦形劑的使用可能會造成藥物濃度的變化,進而影響治療效果。食藥署設置「全國藥品療效不等通報系統」,也似暗示學名藥未必能與原廠藥療效完全等同。相較之下,美國人廣泛使用學名藥,是因為FDA嚴格把關品質,台灣如何賦予民眾對學名藥的信心,仍有努力空間。
事實上,學名藥的生產標準與專利藥同樣嚴格,也需通過「生體等效性試驗」,證明與原廠藥同等療效後才能上市,其價格優勢也成為支撐健保的基石。不過,針對罕見疾病及重大癌症等,學名藥難以完全取代專利新藥的作用。然而,就慢性病和常見病來說,學名藥無疑是最佳選擇。以退燒退燒藥「普拿疼」(Acetaminophen)為例,醫院拿到的大多就是同成分的學名藥,療效並無差異。不同層級醫院與藥廠的議價能力存在重大差距。醫學中心用量大,可相互勾稽不同藥品價格;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採購量有限,議價空間狹小,若低於門檻藥廠直接斷貨,形成被迫換藥困境,偏鄉地區情況更為嚴峻。缺藥困擾主要發生在社區藥局,反映了國內藥物分配鏈有失衡狀況。藥廠優先保障大型醫院供應,一旦短缺,社區診所就先斷藥,違反分級醫療理念,反倒鼓勵民眾前往醫學中心就醫。因此,隨著老年人口增加,如何給予學名藥合理價格,適當分配資源,使得這些議價能力較低的醫療院所也能取得藥物,是穩定健保財務的關鍵。
健保局為維持總藥費預算以及「尊重專利藥國際水準」原則,不斷壓低學名藥價格,反而對專利新藥開高額給付,間接扼殺了本土學名藥產業發展空間,也讓國際廠商紛紛退出台灣市場。種種作為,除了壓縮本土學名藥廠的生存,也加速國際學名藥廠退出台灣市場的腳步。如此政策短時間內雖可遏止藥價飆漲,但一旦學名藥選擇變少,對專利藥產生過度依賴後,藥費飆升壓力也將無可避免。專利新藥之所以價格偏高,除了嚴謹製程與卓越療效外,更多是要回收鉅額研發成本,以及藉由行銷手法創造利潤空間。若從醫療經濟學角度評估「投注每一單位金錢能換得多少療效」,專利新藥的經濟效益未必比學名藥來得好。
台灣健保預算的成長幅度(每年約3–5%)並無法支撐專利新藥帶來的藥價成長速度(約10%)。考慮醫師使用藥物的偏好,80.4%的醫師表示使用藥物時原廠藥優於學名藥,51.6%的醫師表示若同時考慮價格及療效,不會選擇學名藥[2]。顯而易見,未來藥價支出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因此,藥品政策應將有限資源投注於重大疾病的創新新藥,針對慢性常見病開放學名藥使用,平衡治療比例。作為醫界更應去除專利藥至上的觀念偏見;決策者也應提供學名藥合理價格,減少專利藥不當的高額給付,而非一味壓縮健保開銷。
台灣如何將資源,在緊急、難纏、罕見疾病上分給專利藥物;在慢性、心血管、盛行率高的疾病上分給學名藥物,仍有許多努力空間。作為醫事者,瞭解學名藥的存在必要,去除專利藥至上的迷思;作為藥品市場的決定者,給予學名藥合理價格,減少專利藥不合理的高額給付,比起拿著道德大刀到處找尋破壞健保的惡徒,恐怕會是更好紓平藥價赤字的方法。學名藥和原廠藥並無絕對高下之分,兩者角色不同,重點在政府如何有效把關品質,並合理分配醫療資源,方能兼顧民眾健康與財務負擔,讓健保制度永續經營。
[1] 公告異動113年2月21日健保審字第1130670355號公告之藥費核付金額超出目標值額度及附件「藥價年度例行調整結果明細表」
[2] 李芳全。「建構我國學名藥法制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2010。